2021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中央企业法治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对改革发展支撑保障更加有力,部分中央企业法治工作率先实现世界一流的目标,为新时代、新形势下中央企业法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一流的企业不仅要有一流的技术、一流的产品这种‘硬实力’,也要有一流的法治工作这样的‘软实力’作为支撑保障。”近年来,东方电气集团在案件管理、法律风险防范、风控体系建设、合规管理等领域强化法治的保障支撑引领作用,在促进企业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上取得了一定成效,2020年,在国务院国资委法治央企建设验收中,东方电气集团获得92.8分,在制造类央企中名列首位。
——狠抓案件管理,发挥法治保障支撑作用
“以案创效”,保障经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为了解决印度S厂燃煤发电机组总承包项目结算纠纷,东方电气集团首次主动提起境外司法程序,经过6年国际仲裁,客场作战,在2017年,取得了全面胜利,收回资金折合人民币共计约2.66亿元。本案之所以能以我方取得良好结果彻底了结,主要原因在于公司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充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纠纷处理中坚持“以我为主”,发挥集团法务的统领作用,协同境内外专业律师的力量,与项目人员共同推进,全力维护合法权益。
纠纷案件处理是法律工作人员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东方电气集团领导班子落实依法治企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职责,将案件处理宝贵经验固化进规章制度:在公司《“三重一大”及重要事项决策管理规定》中规定重大案件处置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紧急情况下的授权决策程序;在法律管理制度中明确要求重大案件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总法律顾问协调处理的专案组,集中力量应对纠纷,严格落实重大案件及时报备制度。
此后,东方电气集团在印尼项目尾款结算纠纷、巴基斯坦项目预付款保函兑付纠纷、印尼项目税务行政纠纷等多个国际诉讼、仲裁案中,均成立了总法律顾问牵头的专案组,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的法律引领作用、论证把关作用、快速决断决策作用,调动各方资源,提前谋划、统筹应对,取得了良好的结果,成功化解重大法律风险,保障了国有资产安全。
“以案促管”,持续创造法律工作价值。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公司党组、董事会在研究部署法治风险工作时要求,要着力推进案件压降,开展“十三五”末期积案清理专项行动。通过努力,在2021年末期,实现了积案数量、金额双降超70%的良好效果,涉外案件办结率达80%,且未新增涉外案件。此外,为立足企业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公司以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重点管理中的疑难问题为出发点,组织编写了《“十三五”期间典型法律案例集》,评选出十大法律案例,复盘案件处理过程,深刻剖析发案原因,及时完善规章制度,助力公司管理效能提升。
——狠抓“三个提前”,发挥法治引领作用
东方电气集团深入思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经营发展的企业法治建设大命题,法律工作从“救火队”向“防火墙”“参谋部”转变,按“开展任何工作,法律先行一步”原则,将法律、风险、合规管理关口不断前移,持续提升法治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引领能力。
提前介入经营业务。针对以往法律工作停留在事前合同审核和事后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层面、法律与业务融合度不够、法律工作人员无法及时发现和识别风险的问题,我们围绕将法治要求贯穿经营始终、保障企业领导层依法决策的目标,注重引导和规范法律工作人员深度参与企业重点业务领域,明确法务事前介入重大风险项目的范围和要求,细化法务参与重大项目全流程风险管控的环节和方式。部分重点子企业大力推行项目法律顾问制度,法律工作人员深入项目一线,参与合同谈判与交底、函件草拟与审核,强化履约过程管控,有效降低发案风险,为企业持续健康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提前加强风险识别。我们认为,企业经营最基础的活动就是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如果合同签订有瑕疵、或执行中商务风险难以管控,后续法律风险防范或者止损就会缺乏基础。因此,近年着重思考的问题,就是要解决法律能做到对经济合同的事前审查和事后处理争议、但不能有效管住合同执行中的风险,法律管理与合同管理存在“断层”的问题。沿着将法律工作和企业工作深度融合的思路,从2018年开始,由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共同对合同风险进行常态化识别、管控,实现了风险识别和管控的关口前移,进而做到了法律审核对整个合同生命周期的“全覆盖”,业务和法律不再是“两张皮”。从运行效果看,这种法律管理与合同管理相融合、开展动态合同风险防控监督的机制,成效是明显的,实现了法律工作的价值创造。此外,2021年,我们开展建设覆盖全集团的合同管理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明确关键控制点,强化合同履约,提升合同风险管控的有效性。
提前谋划合规布局。在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复杂背景下,在常规法律风险防范和纠纷案件处理之外,东方电气集团突出法律专业部门以法律管理为基础,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控管理为重点的职能定位。我们以法律事务管理为中心,构建了全面风险管理“3456”体系和重点风险动态管控机制,铺开合规管理全覆盖和“14+N”的合规义务清单梳理。此外,为了切实加强重点风险领域专项管控,针对美国、欧盟各项禁令、制裁及“实体名单”,我们常态化组织所属企业全面梳理排查境外合规风险。2020年,深入分析和提前谋划企业涉外合规管理体系,在美国出口管制、国别制裁及海外反腐败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工作,全面分析辨识风险,制定合规指引,并在2021年将境外合规要求纳入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出口管制合规管理和审查机制,为企业在做“走出去”的国家队和主力军的开拓路上,防范涉外合规风险、保障国际化经营行稳致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面向新发展阶段,推动法治建设迈上新征程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十四五”期间,东方电气集团要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俞培根在年度风险防范暨法治工作会议上专门强调:“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法治必须是一流的。”东方电气集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世界一流”的法治工作标准和要求,把强化法治管理作为企业完善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坚持底线思维和法治思维,围绕一条主线,健全三个体系,实施三个重点工程,抓好五项基础工作,使全集团法治理念更加强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制度体系更加优化、法律工作体系更加健全、作用发挥更加有效,以法治保障公司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全面提升,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保障。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张继烈)